教育部來函說明,依[學位授予法]第8條規定:「博、碩士論文應以文件、錄影帶、錄音帶、光碟或其他方式,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。」俾促進學術傳播,博碩士論文送交國家圖書館時,應以公開利用為原則,延後公開年限至多為5年,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。
請參考下列附件說明文件: